一
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里,特设考试一权,其用意在如何选拔贤能,以补选举之不足。西方选举制度,只在选举人方面加以限制。在美国,曾有一博学的大学教授与一汽车夫竞选,而失败了。选举原意,在如何获取理想人才,俾可充分代表民意。单凭群众选举,未必果能尽得贤能。故中山先生主张,被选举人亦该有一限制,遂以考试补选举制度之不足。他说:“一切公职候选人,都该先受国家公开考试,获取其竞选之资格。”此层用意,却正与中国历史传统恰相吻合。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本从选举制度演变而来,其用意本在弥补选举制度之不足。故唐杜佑《通典》,考试制度即归选举项下叙述。今天我们要讲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仍该从选举制度说起。
中国史上很早便有选举制,远从西汉时起,那时的选举,大概可分为三类:(一)定期选举,(二)不定期选举,(三)临时选举。选举用意,即在希望全国各地人才,都能有机会参加政府。中国传统政治理论,重责任,不重主权。在理论上,主要的不是政府主权之谁属,而是政府究该负何种责任。既望政府负责,自该选贤与能,需要全国各地人才参加,才能切实负起理想上政府的重大职责。故汉代选举第一项目是贤良,以近代话说,即是杰出人才。此项选举,并无定期,每逢新天子接位,或遇天变,或逢大庆典,随时由政府下诏,嘱政府各部内外长官,各就所知,列名推荐。被选人不论已仕未仕,膺举后,政府就政治大节目发问,被举贤良,各就所问,直抒己见,是谓贤良对策。政府就其对策,甄拔录用。其次举孝廉,孝子廉吏,重德行,不重才能。政府用人德才并重,然贤良乃政府所需求,孝廉则寓有提倡奖励之意。当时社会风气,重视贤良,竞愿膺选。对孝廉,则颇加鄙薄。武帝时下诏切责,谓郡国长吏,在其治区,乃竟无孝子廉吏,可应国家选举,可证其职责之未尽,遂下令议不举者罪。自后郡国遂按年察举孝廉,成为故事。于是贤良为不定期选,而孝廉则成为一种定期选举。此外复因政府临时需要特殊人才,如出使绝域,通习水利,能治水灾等。大体西汉选举,主要不出此三类。
汉代仕途,大体都从郎署转出。郎署是皇宫中侍卫集团,郡国举人,多半先进郎署,自后再转入仕途。汉代郡国一百余,若按年察举一孝子,一廉吏,即每年有被选人二百以上进入郎署。那时郎署无定员,总数大约不会超出三千人,如是则不到二十年,郎署充斥,即已无余额。政府用人既先从郎署选拔,郎署人多,即不再须外求,于是贤良及奇才异能各项不定期选与临时选,自会逐渐稀疏,只有按年定期选举,即孝廉一项,遂成为汉代入仕惟一之途径。此项演变,则须到东汉时始确立。
汉武帝时,又新定太学制度,设立五经博士,郡国俊才,年在十八岁以上,均得送太学为博士弟子。一年以上,即得考试。甲科为郎,乙科仍回原郡国为吏。吏治有成绩,仍得按年有被举希望,以孝廉名义,再入郎署。故汉代仕途,首先当受国家教育,毕业后,转入地方政府服务,凭其实际成绩之表现,乃始得被选举资格。
惟汉代选举,与今日西方选举制度不同者,在西方为民选,而在汉代则为官选。地方长官固须采酌社会舆论,乡土物望,然选举实权则掌握在地方长官手中,此一节为中西选举重要之不同点。然在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下,亦自有其立场。政府既在为民众负责,而实际参加政府之人员,又全为国内各地所选拔之人才,则政府与民众早成一体,政府即由社会民众所组成,政民一体,而非政民对立。在理论上言,不能谓一行作吏,其人便不可靠。官选民选,手续不同,其用意在获取贤才,并无异致。中国乃一广大之农村国,直接由民众选举,在当时有种种不便。授其权于各地之长官,由其参酌舆情,推荐贤才。若选举徇私不称职,政府自有纠劾。政府既由民众组成,政府与民众同属一体。如何谓民众决然是,政府决然非;民选则一定可靠,官选则一定不可靠;在野者便可信任,在朝的便不可信任。故就中国传统政治理论言,汉代之官选,也自有其未可厚非处。
惟汉代郡国选举,到东汉时究已成为惟一入仕之正途,奔竞者多,流弊自不免,于是政府乃不得不逐步加上了限制。最先是限额,每一郡国户口满二十万以上者得察举孝廉一名,四十万以上者二名,百万以上者五名,不满二十万者两年一名。稍后又有限年之制,非到规定年龄者,不得膺选。又后复加以一度之考试,以检核被选举人之相当学养。如是,则孝廉二字,遂完全成为当时一种获得参政资格之名号,与原来奖励孝子廉吏之意义,不复相应。
以上是汉代选举制度之大概,而考试制度亦相随成立,如贤良对策,如太学生考试,如孝廉膺选后之吏部考试皆是。惟此种考试,皆仅为选举制度中一种附带之项目。关于孝廉被选人,应受政府考试一节,乃当时尚书左雄所创定。先后反对者甚众。然左雄终因坚持此项新制,而见称为录得真才,此制遂终于沿袭,不受反对而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