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的政治雏形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晓波 本章:郡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的政治雏形

    恐怖专制的力量是强大的。变法启动到第十个年头,秦国出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众“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局面,举国上下蔓延着极端功利主义的进取氛围,每个人其实都成了国家的工具。全国民众个个都是农民,人人皆为战士,上阵奋勇杀敌,得胜封爵赏田。国家通过战争获得土地和人口,将那里的人民也都改造成秦民,继续种地、杀敌,以获得更多的土地和人口。这是效率极高、效益惊人的正循环。夏商周以来,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国家模式,秦因此被列国惊呼为“虎狼之国”。

    在将全国的战争机制都发动起来之后,商鞅开始实施第三轮变法,目的是要全面加强中央集权,其重要政策,就是统一度量衡和实行郡县制度。

    当时各国割据,从衡器到货币都极其混乱,即便在一国之内,也是标准不一。齐国称霸时,管仲就多次会盟诸侯,统一各国税率和称重尺度。商鞅当然不与诸国商量,他直接规定之。他提出“平斗桶、权衡、丈尺”。斗桶指计算容积的衡器,权衡指计算重量的衡器,丈尺指计算长度的衡器。也就是说,他统一了全国的容积、重量、长度的度量标准。

    而确立并推广郡县制度的影响尤为深远。

    西周建立之时,分封诸侯,一共有上千个国家,几乎一个城池为一<dfn>http://www?99lib?net</dfn>国。春秋初期,诸侯兼并剧烈,剩下160多国,到了战国年代,天下滔滔,只余十多个国家。国君出于统治及征战的需要,纷纷加强中央集权,兼并进来的土地不再分封出去,而是建立新的地方治理制度。春秋后期,县制开始推行,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他们不再是世袭贵族,而是一批没有血缘关系的职业官僚。

    商鞅完善并推广了郡县制的地方管理体系。他把小乡、邑合聚为县,设立县令、县丞、县尉等职务,组成县署,后来每征伐下一块土地,就增设一县。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和县令都由君王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各地方长官于每年秋冬向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朝廷据此对其进行考核,奖功罚过。

    郡县制成为秦国的治国基础。这一制度完全有别于之前的封建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是中国官僚制度的根本。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就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当代史学家唐德刚从国家管理模式角度分析认为,中国三千年可分为部落制、封建制和郡县制三个阶段,商鞅之后,几无大变。甚至,一直到今天,中国的省市县治理模式仍然没有跳出其藩篱。

    在推行变法22年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驾崩,商鞅随后被秦惠公处以车裂的极刑,并诛灭全家。司马迁说“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可是又承认“后世遵其法”。秦惠公车裂了商鞅并灭其全家,但并没有株连到其他大臣,商鞅制定的主要法规被全数继承下来。有人算了一下,从商鞅变法开始到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前后凡141年,秦人共发动战争108次,天下果然是打出来的。

    <hr />

    注释:


如果您喜欢,请把《历代经济变革得失》,方便以后阅读历代经济变革得失郡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的政治雏形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历代经济变革得失郡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的政治雏形并对历代经济变革得失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