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的政治体制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皮埃尔·皮卡尔 本章:二、中国的政治体制

    中国,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在中国共产党(PPC)和毛泽东的领导下建国于1949年10月1日。建国之后,中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并多次修宪,最后一次是在2004年。

    1982年宪法体现了前领导人邓小平要建立持久的国家政体的意愿,以确保实现稳定、现代化、体制改革和政府结构调整。该宪法强调权力调整和公民权利和义务(宗教信仰、18岁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等),以纠正过去的错误(“文革”)。

    在地方选举制度中,公民选举出他们的代表,然后由这些代表投票选举更高一级的代表,最终直到国家级代表。在最高一层,大部分代表由中国共产党选举产生。在2004年3月14日的修宪中,投票通过了私有财产权和尊重人权的法案,由国家保障这些公民权利。

    一国两制

    中国的政治制度包括立法编纂的权力、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国家权力一方面由国家机构掌控,另一方面由中国共产党机构控制。后者则起着主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以及拥有9个成员的政治局常委,是中国政府整体的首脑。下级要执行上级的决定——鉴于国家的庞大、人口的多样性以及省级政府的相对自主性,这一原则确保了自上而下的稳定。

    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每次持续十几天。会议选举出其后五年的中央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将选举出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并按照最高领导人的指导方针通过政治局的建议。中央委员会目前有198个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大约3000名代表出席。全国人大指定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和总理,行使修宪权利。每个村、市和省份都有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并由该议会选举产生更高一级议会。

    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它由总理主持,同时也包括了政府机构和部门的负责人。大约有50名国家事务委员会委员。2011年,由温家宝总理领导国务院,他同时也是中国政府首脑。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制体系中的最高法庭。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许多其他司法机构均服从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次,即最高任期为十年。自2002年11月起,胡锦涛担任国家主席。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他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法律、任命国务院成员、批准条约、领导国家事务等等。全国人大可以罢免该主席的职务。当胡锦涛在2012年卸任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举其继任者。

    两个主要的年度会议:每年3月,中国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最重要的活动和问题将在两会进行讨论,包括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

    如果说共产党和立法机关确定大方针,那么则由国家政府部门贯彻实施所颁布的政策。同样,各省份一方面由中国共产党委员会领导,另一方面由当地政府部门领导,也由省长和地区政府领导。中国的省区拥有辽阔的地理面积和众多的人口。各省区都细分成更小的区域,市(相当于法国一个省的大小)、县、乡镇、村庄或居民区。

    中国的行政区划

    由于中国的特殊性,总体而言,中国宪法将中国分为以下几部分行政区域:省、自治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然而,这些行政区划在我们看来可能较为复杂。整体而言,我们可以说,中国有四大主要行政区域级别:

    省

    地区和大城市

    县(人口和大小相当于法国的省)

    乡镇

    中国目前拥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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