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2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哈耶克 本章: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2

    二

    考察一下任何一本现代的教科书中所列的条件,就可以充分了解,现代的竞争均衡理论所假设存在的情形,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在这些条件中,大部分不但是分析“完全”竞争的基础,而且在讨论各种“不完全的”或“垄断的”市场时,都被相同地假设了。这些条件自始至终假设存在某些不现实的“完全”状态。不过,为眼前的目的,完全竞争理论是最有用的可供研究的例子。

    虽然不同的学者会列出不同的完全竞争的基本条件,但下列条件对我们的目的来说,可能是全面有余了,因为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条件并非真正地相互独立。根据广为接受的观点,完全竞争须具备下列先决条件:

    1.同种商品由大量较小的销售者供应或购买者需要,其中无人能以其行为对价格施加可感受到的影响。

    2.能自由进入市场,并且没有其他限制价格和资源流动的阻碍。

    3.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完全了解相关因素。

    我们暂且不问为什么需要这些条件,也不问假设这些条件都具备意味着什么。但我们必须进一步弄清这些条件的含义。在这方面,第三个条件最关键,但也最含糊。很明显,每个市场参与者完全了解影响市场的每件事这一标准,是不可能达到的。我在此将撇开真正的完全了解和预测会使所有的行为瘫痪这一常见的怪事。即使我们假设每个人都了解每件事,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这也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现有的知识尽可能充分地被利用起来。所以,摆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面前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才能“发现”懂得最多的人,而是怎样才能把不计其数的懂得特别适于某一特定工作的专门知识的人,吸引到该特定工作上去。但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市场参与者所掌握的是什么样的知识。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某种成品消费品市场的情况,并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地位出发,我们就会看到,首先,这些人被假定知道该商品的最低生产成本。但这种被假设为一开始就具有的知识,其实是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发现的事实的一个主要方面。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在这方面,均衡理论的出发点假定,只有竞争过程才能解决的主要任务根本就不存在。第二方面的立场也多少与此相似,在这方面,生产者被假定已充分了解各种情况: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包括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的种类和他们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实际上,这些情况不能完全看作是已知的事实,而应看作是通过竞争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

    在消费者或购买者方面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在竞争均衡状态中被假设为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实际上同样也没有理由在竞争过程开始之前就假设是他们已掌握的。他们通过市场活动,诸如广告等来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选择,而整个市场体制,主要是为传播购买者据以行动的信息之需要服务的。

    倘若我们探询一下,要是那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通常称为“竞争”的活动还有哪些仍可能存在,那么,做为竞争均衡理论的起点的这些假设的奇特性质,就会暴露无遗。在此,也许值得回忆一下约翰逊博士给竞争所下的定义,他说,竞争是“力图获得别人也在力图获得的东西的行为。”这样,在被所谓的“完全竞争”控制的市场上,还有多少在日常生活中适合于这种目的的手段可供销售者利用呢?我相信答案确实是“没有”。根据“完全”竞争的定义,为货物和服务做广告、对其削价和改进(“使其拉开差距”)等等活动全部被排斥在外,所以,“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一切竞争活动。

    在这方面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完全竞争理论明确地、完全地排斥当事人之间的一切人际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对于能得到的商品和服务了解得不够,可以由我们与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公司的来往经验来弥补。也就是说,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信誉和善意的竞争,这一重要事实能使我们解决许多日常问题。在这里,竞争的作用正好是告诉我们谁为我们服务得更好,即我们能捐望哪一个杂货商或旅行社、哪家百货店或旅馆、哪一个医生或律师能为我们最满意地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特别的个人问题。显然,在所有这些领域,竞争会非常激烈,因为不同的个人和公司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决不会完全一样。正是由于这种竞争,我们才能得到像现在这样的服务。在这个领域的竞争被说成不完全的原因,实际上与这些人的活动的竞争性质毫无关系,而是由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如果没有两个医生会完全一样,这并不意味他们间的竞争会不激烈,而仅仅意味着他们间的任何竞争程度不会产生那种当他们的服务完全一样时所产生的结果。把实际上是商品和服务的不可避免的差别说成是竞争的缺陷,掩盖了一个真正的混乱,而且时常导致荒谬的结论。

    虽然假设当事人掌握完善的知识初看似乎是所有完全竞争理论据以建立的假设中最惊人、最武断的假设,但它实际上只是另一个它据以成立的前提条件的结果,甚至部分地以该前提条件为其存在的理由。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假设,许多人生产着相同的商品,并掌握相同的客观设施和机会来生产该商品,则他们确实似乎应该迟早都会知道大部分与判断该商品市场有关的事实。不但每个生产者都会通过经验了解到所有其他人也了解到的事实,他也会因此而知道其同行所知道的东西,因而也知道对其产品需求的弹性。各个不同的制造者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相同产品这一情况,事实上最有利于在他们之间产生完全竞争所要求的知识的状况。也许这仅仅是指,只有人们对这些商品持相同的看法,这些商品才能在仅仅与我们理解人类行为有关的意义上是相同的。虽然也可能列出一组自然条件,这些条件有利于所有那些涉及相互密切相关的活动的人,了解与他们的决策有关的事实。

    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事实不会总像许多人至少能生产相同产品时那样有利于这个结果。经济体系可分割成各种商品的单独的市场的概念,毕竟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学家想像的产物,因而当然不是制造领域和个人服务领域的规律,尽管关于竞争的讨论总是提到这一点。其实,几乎没有必要再说明:没有两个生产者的产品会完全一样,即使这仅仅是因为它们出厂后必定要放在不同的地方。这些差别是引起我们的经济问题的部分事实,要是假设它们不存在,也无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完全竞争的许多热情支持者,出于对其长处的信赖,甚至主张,如果对现有产品品种实行强制性标准化,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现在,有许多人主张,如果合同没有明白地规定其它不同的要求,那么在许多领域中就将适于使用一致同意的推荐标准,来协助推行标准化。不过,这与那些认为不应考虑人们的不同兴趣,并且应当压制不断的改进试验以发挥完全竞争之长处者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把所有的房屋完全建成同一式样以创造一个完全的房屋市场,决不是一个进步;其它因各个产品的差别而使竞争无法完全的领域也是同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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