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责任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朱自清 本章:父母的责任

    父母的责任

    在很古的时候,做父母的对于子女,是不知道有什么责任的。那时的父母以为生育这件 事是一种魔术,由于精灵的作用;而不知却是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时实是连“父母”的 观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说什么责任了!(哈蒲浩司曾说过这样的话)他们待遇子女的态度 和方法,推想起来,不外根据于天然的爱和传统的迷信这两种基础;没有自觉的标准,是可 以断言的。后来人知进步,精灵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 性交的结果,并无神怪可言。但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如何呢?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如何呢?那些 当仁不让的父母便渐渐的有了种种主张了。且只就中国论,从孟子时候直到现在,所谓正统 的思想,大概是这样说的:儿子是延续宗祀的,便是儿子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 存。父母要教养儿子成人,成为肖子——小之要能挣钱养家,大之要能荣宗耀祖。但在现 在,第二个条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给儿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责任——不是对于儿子 的责任,是对于他们的先人和他们自己的责任;因为娶媳妇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续宗祀!至 于女儿,大家都不重视,甚至厌恶的也有。卖她为妓,为妾,为婢,寄养她于别人家,作为 别人家的女儿;送她到育婴堂里,都是寻常而不要紧的事;至于看她作“赔钱货”,那是更 普通了!在这样情势之下,父母对于女儿,几无责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养着;大了跟着 母亲学些针黹,家事,等着嫁人。这些都没有一定的责任,都只由父母“随意为之”。只有 嫁人,父母却要负些责任,但也颇轻微的。在这些时候,父母对儿子总算有了显明的责任, 对女儿也算有了些责任。但都是从子女出生后起算的。至于出生前的责任,却是没有,大家 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们说起,只怕还要吃惊哩!在他们模糊的心里,大约只有“生儿 子”、“多生儿子”两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却不是责任。虽然那些已过三十岁而 没有生儿子的人,便去纳妾,吃补药,千方百计的想生儿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责任。所以 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涂给了他们一条生命!因此,无论何人,都有任意生育 子女的权利。

    近代生物科学及人生科学的发展,使“人的研究”日益精进。“人的责任”的见解,因 而起了多少的变化,对于“父母的责任”的见解,更有重大的改正。从生物科学里,我们知 道子女非为父母而生存;反之,父母却大部分是为子女而生存!与其说“延续宗祀”,不如 说“延续生命”和“延续生命”的天然的要求相关联的,又有“扩大或发展生命”的要求, 这却从前被习俗或礼教埋没了的,于今又抬起头来了。所以,现在的父母不应再将子女硬安 在自己的型里,叫他们做“肖子”,应该让他们有充足的力量,去自由发展,成功超越自己 的人!至于子与女的应受平等待遇,由性的研究的人生科学所说明,以及现实生活所昭示, 更其是显然了。这时的父母负了新科学所指定的责任,便不能像从前的随便。他们得知生育 子女一面虽是个人的权利,一面更为重要的,却又是社会的服务,因而对于生育的事,以及 相随的教养的事,便当负着社会的责任;不应该将子女只看作自己的后嗣而教养他们,应该 将他们看作社会的后一代而教养他们!这样,女儿随意怎样待遇都可,和为家族与自己的利 益而教养儿子的事,都该被抗议了。这种见解成为风气以后,将形成一种新道德:“做父母 是‘人的’最高尚、最神圣的义务和权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务社会的机会!”因此,做父母 便不是一件轻率的、容易的事;人们在做父母以前,便不得不将自己的能力忖量一番了。— —那些没有父母的能力而贸然做了父母,以致生出或养成身体上或心思上不健全的子女的, 便将受社会与良心的制裁了。在这样社会里,子女们便都有福了。只是,惭愧说的,现在这 种新道德还只是理想的境界!

    依我们的标准看,在目下的社会里——特别注重中国的社会里,几乎没有负责任的父 母!或者说,父母几乎没有责任!花柳病者,酒精中毒者,疯人,白痴都可公然结婚,生育 子女!虽然也有人慨叹于他们的子女从他们接受的遗传的缺陷,但却从没有人抗议他们的生 育的权利!因之,残疾的、变态的人便无减少的希望了!穷到衣食不能自用的人,却可生出 许多子女;宁可让他们忍冻挨饿,甚至将他们送给人,卖给人,却从不怀疑自己的权利!也 没有别人怀疑他们的权利!因之,流离失所的,和无教无养的儿童多了!这便决定了我们后 一代的悲惨的命运!这正是一般作父母的不曾负着生育之社会的责任的结果。也便是社会对 于生育这件事放任的结果。所以我们以为为了社会,生育是不应该自由的;至少这种自由是 应该加以限制的!不独精神,身体上有缺陷的,和无养育子女的经济的能力的应该受限制; 便是那些不能教育子女,乃至不能按着子女自己所需要和后一代社会所需要而教育他们的, 也当受一种道德的制裁。——教他们自己制裁,自觉的不生育,或节制生育。现在有许多富 家和小资产阶级的孩子,或因父母溺爱,或因父母事务忙碌,不能有充分的受良好教育的机 会,致不能养成适应将来的健全的人格;有些还要受些祖传老店“子曰铺”里的印板教育, 那就格外不会有新鲜活泼的进取精神了!在子女多的家庭里,父母照料更不能周全,便更易 有这些倾向!这种生育的流弊,虽没有前面两种的厉害,但足以为“进步”的重大的阻力, 则是同的!并且这种流弊很通行,——试看你的朋友,你的亲戚,你的家族里的孩子,乃至 你自己的孩子之中,有哪个真能“自遂其生”的!你将也为他们的——也可说我们的——运 命担忧着吧。——所以更值得注意。

    现在生活程度渐渐高了,在小资产阶级里,教养一个子女的费用,足以使家庭的安乐缩 小,子女的数和安乐的量恰成反比例这件事,是很显然了。那些贫穷的人也觉得子女是一种 重大的压迫了。其实这些情形从前也都存在,只没有现在这样叫人感着吧了。在小资产阶级 里,新兴的知识阶级最能锐敏的感到这种痛苦。可是大家虽然感着,却又觉得生育的事是 “自然”所支配,非人力所能及,便只有让命运去决定了。直到近两年,生物学的知识,尤 其是优生学的知识,渐渐普及于一般知识阶级,于是他们知道不健全的生育是人力可以限制 的了。去年山顺夫人来华,传播节育的理论与方法,影响特别的大;从此便知道不独不健全 的生育可以限制,便是健全的生育,只要当事人不愿意,也可自由限制的了。于是对于子女 的事,比较出生后,更其注重出生前了;于是父母在子女的出生前,也有显明的责任了。父 母对于生育的事,既有自由权力,则生出不健全的子女,或生出子女而不能教养,便都是他 们的过失。他们应该受良心的责备,受社会的非难!而且看“做父母”为重大的社会服务, 从社会的立场估计时,父母在子女出生前的责任,似乎比子女出生后的责任反要大哩!以上 这些见解,目下虽还不能成为风气,但确已有了肥嫩的萌芽至少在知识阶级里。我希望知识 阶级的努力,一面实行示范,一面尽量将这些理论和方法宣传,到最僻远的地方里,到最下 层的社会里;等到父母们不但“知道”自己背上“有”这些责任,并且“愿意”自己背上 “负”这些责任,那时基于优生学和节育论的新道德便成立了。

    这是我们子孙的福音!

    在最近的将来里,我希望社会对于生育的事有两种自觉的制裁:一,道德的制裁,二, 法律的制裁。身心有缺陷者,如前举花柳病者等,该用法律去禁止他们生育的权利,便是法 律的制裁。这在美国已有八州实行了。但施行这种制裁,必需具备几个条件,才能有效。一 要医术发达,并且能得社会的信赖;二要户籍登记的详确(如遗传性等,都该载入);三要 举行公众卫生的检查;四要有公正有力的政府;五要社会的宽容。这五种在现在的中国,一 时都还不能做到,所以法律的制裁便暂难实现;我们只好从各方面努力罢了。但禁止“做父 母”的事,虽然还不可能,劝止“做父母”的事,却是随时,随地可以作的。教人知道父母 的责任,教人知道现在的做父母应该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就是人们于生育的事,可以自 由去取——教人知道不负责及不能负责的父母是怎样不合理,怎样损害社会,怎样可耻!这 都是爱作就可以作的。这样给人一种新道德的标准去自己制裁,便是社会的道德的制裁的出 发点了。

    所以道德的制裁,在现在便可直接去着手建设的。并且在这方面努力的效果,也容易见 些。况不适当的生育当中,除那不健全的生育一项,将来可以用法律制裁外,其余几种似也 非法律之力所能及,便非全靠道德去制裁不可。因为,道德的制裁的事,不但容易着手,见 效,而且是更为重要;我们的努力自然便该特别注重这一方向了!

    不健全的生育,在将来虽可用法律制裁,但法律之力,有时而穷,仍非靠道德辅助不 可;况法律的施行,有赖于社会的宽容,而社会宽容的基础,仍必筑于道德之上。所以不健 全的生育,也需着道德的制裁;在现在法律的制裁未实现的时候,尤其是这样!花柳病者, 酒精中毒者,……我们希望他们自己觉得身体的缺陷,自己忏悔自己的罪孽;便借着忏悔的 力量,决定不将罪孽传及子孙,以加重自己的过恶!这便自己剥夺或停止了自己做父母的权 利。但这种自觉是很难的。所以我们更希望他们的家族,亲友,时时提醒他们,监视他们, 使他们警觉!关于疯人、白痴,则简直全无自觉可言;那是只有靠着他们保护人,家族,亲 友的处置了。在这种情形里,我们希望这些保护人等能明白生育之社会的责任及他们对于后 一代应有的责任,而知所戒惧,断然剥夺或停止那有缺陷的被保护者的做父母的权利!这几 类人最好是不结婚或和异性隔离;至少也当用节育的方法使他们不育!至于说到那些穷到连 “养育”子女也不能的,我们教他们不滥育,是很容易得他们的同情的。只需教给他们最简 便省钱的节育的方法,并常常向他们恳切的说明和劝导,他们便会渐渐的相信,奉行的。但 在这种情形里,教他们相信我们的方法这过程,要比较难些;因为这与他们信自然与命运的 思想冲突,又与传统的多子孙的思想冲突——他们将觉得这是一种罪恶,如旧日的打胎一 样;并将疑惑这或者是洋人的诡计,要从他们的身体里取出什么的!但是传统的思想,在他 们究竟还不是固执的,魔术的怀疑因了宣传方法的巧妙和时日的长久,也可望减缩的;而经 济的压迫究竟是眼前不可避免的实际的压迫,他们难以抵抗的!所以只要宣传的得法,他们 是容易渐渐的相信,奉行的。只有那些富家——官僚或商人——和有些小资产阶级,这道德 的制裁的思想是极难侵入的!他们有相当的经济的能力,有固执的传统的思想,他们是不会 也不愿知道生育是该受限制的;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不适当的生育!他们只在自然的生育子 女,以传统的态度与方法待遇他们,结果是将他们装在自己的型里,作自己的牺牲!这样尽 量摧残了儿童的个性与精神生命的发展,却反以为尽了父母的责任!这种误解责任较不明责 任实在还要坏;因为不明的还容易纳入忠告,而误解的则往往自以为是,拘执不肯更变。这 种人实在也不配做父母!因为他们并不能负真正的责任。我们对于这些人,虽觉得很不容易 使他们相信我们,但总得尽我们的力量使他们能知道些生物进化和社会进化的道理,使他们 能以儿童为本位,能“理解他们,指导他们,解放他们”;这样改良从前一切不适当的教养 方法。并且要使他们能有这样决心:在他们觉得不能负这种适当的教养的责任,或者不愿负 这种责任时,更应该断然采取节育的办法,不再因循,致误人误己。这种宣传的事业,自然 当由新兴的知识阶级担负;新兴的知识阶级虽可说也属于小资产阶级里,但关于生育这件 事,他们特别感到重大的压迫,因有了彻底的了解,觉醒的态度,便与同阶级的其余部分不 同了。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留着:现存的由各种不适当的生育而来的子女们,他们的父母将怎样 为他们负责呢?我以为花柳病者等一类人的子女,只好任凭自然先生去下辣手,只不许谬种 再得流传便了。贫家子女父母无力教养的,由社会设法尽量收容他们,如多设贫儿院等。但 社会收容之力究竟有限的,大部分只怕还是要任凭自然先生去处置的!这是很悲惨的事,但 经济组织一时既还不能改变,又有什么法儿呢?我们只好“尽其在人”罢了。至于那些以长 者为本位而教养儿童的,我们希望他们能够改良,前节已说过了。还有新兴的知识阶级里现 在有一种不愿生育子女的倾向;他们对于从前不留意而生育的子女,常觉得冷淡,甚至厌 恶,因而不愿为他们尽力。在这里,我要明白指出,生物进化,生命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则, 是前一代牺牲于后一代,牺牲是进步的一个阶梯!愿他们——其实我也在内——为了后一代 的发展,而牺牲相当的精力于子女的教养;愿他们以极大的忍耐,为子女们将来的生命筑坚 实的基础,愿他们牢记自己的幸福,同时也不要忘了子女们的幸福!这是很要些涵养工夫 的。总之,父母的责任在使子女们得着好的生活,并且比自己的生活好的生活;一面也使社 会上得着些健全的、优良的、适于生存的分子;是不能随意的。

    为使社会上适于生存的日多,不适于生存的日少,我们便重估了父母的责任:

    父母不是无责任的。

    父母的责任不应以长者为本位,以家族为本位;应以幼者为本位,社会为本位。

    我们希望社会上父母都负责任;没有不负责任的父母!“做父母是人的最高尚、最神圣 的义务和权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务社会的机会”,这是生物学、社会学所指给的新道德。

    既然父母的责任由不明了到明了是可能的,则由不正确到正确也未必是不可能的;新道 德的成立,总在我们的努力,比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尤其重大的,这是我们对一切幼者的责 任!努力努力!

    (原载1923年2月3日《新民意报·星火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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