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务之急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叶教慎 本章:重建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务之急

    锦涛同志在6·25讲话中也说到了核心价值体系。他说:“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这么两点必须明确。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第二,由于采纳了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人已经在学习西方文化中的竞争意识、个人自立自强意识、法治意识等核心价值观,但与此同时,也与中国文化中的“君子自强不息”等价值观结合起来,又以中国文化中的“和合”、“仁义”等价值观去调适西方文化中的极端个人本位。这就把个人与集体、自由与责任、利益与道德之间的矛盾加以协调,寻求到较佳的平衡点。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如重视个体在群体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个人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等等,也得到了现代化的提升。传统中国文化抹杀个性,过于强调责任而忽视相应的权利,以及用封建道德扼杀人的利益等消极方面,得到了扬弃。尽管还不能说中国文化现代化的任务已经完成,但应当承认,我们选择的道路是正确的,也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我相信,在新的条件下,我们一定会有一种自觉的、主动的文化建设,有了这样一种东西,我们才能给世界更多的东西,给予当代中华文化的智慧。

    现在的问题就是人文精神的缺失。人文精神的缺失已经很严重地影响到我们的精神状态。

    是的。我们面临双重转型,有些时候有些失范,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调整,特别是“文革”在文化上所造成的断裂,里面有很多问题还没有克服,市场经济的冲击又使得许多人失去了文化的追求,追求纯粹物质利益。

    有人有意无意地散布了一种论调,似乎中国所倡导的价值观不必内外一致,也不可能内外一致。请问您的观点如何?你是否觉得这样一种论调似是而非,很荒谬?

    中国提倡的价值观应当在对内和对外是一致的。中国没有专门的对外价值观。如果国民都不认同的价值观,国家政府就无法在对外战略中实施,也无法给外界一个统一的形象。当然,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提出的价值观要求与对国民的肯定是不同的。根据历史所形成的复杂情况,中国在价值观的提倡上应考虑以下原则。首先,要学习和吸收西方文化价值观的精华。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是人类文明成果,世界各国可以学习共享,但不应认为只有一种模式,更不应强加于人。当今的国际体系最初建立在西方文化理念和制度之上,二战结束后也吸收了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文化理念。民族—国家、主权平等、互不侵犯、国际法、联合国,这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的共识。中国融入世界体系的时间不长,改善形象必须将中国价值观与世界公认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和吸收西方文化价值观的精华十分必要。

    其次,要吸收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但必须先经过现代化的提炼,然后才能进行世界化的传播。正如德国的海因里希·贝克教授所指出的,现代世界各种文化都已超出了其地域边界,而欧洲文化从中取得了“世界性的支配”地位,深刻地改变了其他文化传统(例如在东亚)。当今人类普遍表现出欧洲文化的局限和缺点,因此有必要再借助其他文化传统来完善人类的价值。中华文化传统博大精深,应当对于世界有更大的贡献。近年来中国不少学者将“天人合一”、“仁爱”、“忠恕”、“和合”等传统价值观介绍到海外,但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简单的介绍至多只能引起少数专家的兴趣,只有经过现代化的提炼,文化价值观才能与人民的生活和政府的行为联系起来,才能真正产生国际影响。简单的介绍有时还会令外界产生误解。如把“天人合一”说成“可持续发展”,无以解释为何中国的生态环境遭到如此严重的破坏。西方价值观所以能传播世界,主要是因为它在全球率先完成了现代化的过程,然后又有意识地进行全球性推广,这一经验值得记取。

    最后,继承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价值观,把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结合起来,在延续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之中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就与印度和缅甸共同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又发展成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展示了东方文化价值观的魅力。邓小平提出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开启了思想解放的闸门。近来学术界正在讨论中国的和平崛起,探索未来20年甚至50年的发展前景。这些都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和创新。

    总之,无论从中国政府的提倡中,还是社会公众的认同上,都可以列出中国文化的几十个价值观,作为中国对外战略的价值观基础。目前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一个价值观体系,把它们写到对外战略的旗帜上。

    中国对外战略的旗帜上,在您看来,哪一些价值观是可以往上写的?

    第一可以写上的是“和平”。和平是发展的保证。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和平不仅是一切积极创造的条件,也是人类憧憬的目标。它包括稳定、安全、主权、平等、理解、信任等内容。为了维护和平有时不得不使用武力,但它必须是最后的选择。动武要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并尽可能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

    第二可以写上的是“发展”。发展包括对于全球化的辩证态度,对于市场经济的肯定。科学发展观应当被接受。发展,必须是全面的社会进步,包括政治方面的民主与法治,社会方面的自主和自治等。发展也意味着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

    第三可以写上的是“合作”。合作来自于和谐共处、互相帮助和互惠互利,涉及政治、经济、安全、社会和文化的一切领域。即使在最敏感的安全领域,人们也开始抛弃冷战思维,讨论和实践安全合作。现实世界必然存在竞争,但应将其引向健康积极的竞争,其结果应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第四可以写上的是“公正”。公正是人类良心良知的体现。现存国际体系已经比以前更加公正,但仍有许多不公平不合理之处,提倡公正可以号召各国共同努力,纠正各种歧视和双重标准,保护弱势群体。公正也意味着法律和制度的保证。

    第五可以写上的是“民主”和“人权”。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而是所有人的要求。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参加了国际人权条约,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它与中国宣示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中国也在不断地扩大民主,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第六可以写上的是“和谐”。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下面我们还可以详细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在北京召开奥运会之前批准中国已经签署8年之久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之所以迟迟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正式生效,主要是考虑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主要着眼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国内相关的人权保障立法还和国际标准有差距,过早批准容易导致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不相适应的局面。譬如政治性结社。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但是这种政治权利并没有具体的法律相对应。我们还没有一部《结社法》。还有政治性社团的法律地位,现有的登记程序和活动规则也没有涉及。还有死刑。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非暴力犯罪一般都不处以死刑。中国刑法典死刑种类繁多,达到69种,其中很多死刑种类涉及到非暴力犯罪。如果中国批准这个公约,中国的刑法典就要大幅修改。

    中国如果在未来一年内正式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否会对这一公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或发表解释性声明?

    不少国家在签署或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都曾根据《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人权法》所承认的缔约国的主权权利,提出了保留或发表了解释性声明。这些“保留”和“解释性声明”在为有关国家批准国际人权公约提供灵活性的同时,削弱了公约所具有的约束力和保障人权的效果。据有关方面统计,共有35个国家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出了158项保留。其中,美国在1992年加入这项公约时,也附加了保留和声明,并且没有接受这项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因为《任择议定书》允许个人就公约规定的权利所受到的侵犯,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针对美国政府的申诉。美国政府认为,其建立在个人自由和民主理念上的国家和社会为人类树立了榜样,任何外国人或国外机构都没有资格对美国的人权记录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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