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四五章 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下)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木林森444 本章:第五四五章 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下)

    看完了【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以后,执委会也立刻展开了积极的讨论。

    财政部部长贾振召首先道:“我看前【大纲】第二条中‘对少量地主将适当给予补偿,’,这里的‘少量地主’ 到底俱体是指那种地主,有没有什么标准,还有第三条的第二小条中对富农,半地主富农‘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份或全部’, 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征收富农、半地主富农出租的全部土地,什么情况下征收一部份土地,也没有详细的说明,而且在【大纲】中有很多地方写的是‘适当给予补偿’, 但这个‘适当’ 到底是指什么,是指货币补偿,还是其他方面的补偿,如果是货币补偿,那么怎样计算,按市场价格还是我们指定价格?如果是其他方面的补偿,又会是那些方面。”

    贾振召说完以后,立刻引起了一阵议论的声音,因为有很人都看出来,在这些应有俱体数据的地方确实写得十分含糊,因此贾振召提出的问题也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

    不过顾瑞鹏和曾东对此也早有准备,听完了贾振召的发言以后,曾东道:“这些方面确实没有俱体的标准,因为我们现在缺乏土地改革的实际经验和数据,主要是参考旧时空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是没有办法制定出一个俱体的标准,如果随便制定一个标准,那厶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会给我们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万一标准定高了,我们做不到,只会有损我们政府的权威性,而如果定低了,造成这部份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不满意,也同样达不到我们的初衷,因此不如采用一个模糊的态度,俱体事件俱体对待,根据当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双方协商进行确定,这样反而更好一些。”

    顾瑞鹏道:“当然我们也不是完全没有标准,而是也有一些俱体的原则,一是看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是否支持我们的政府、支持并配合这一次土地改革,如果有这些方面的实际行动,并能起到一定的带头示范效应,则可以考虑补偿的标准定高一些,征收的土地也可以少一些;反之,如果是敌视我们的政府,在土地改革中消极应对、阻挠,甚致是暴力抗拒,补偿当然要少一些,甚致没有补偿;二是看这部份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的经营收入情况,如果他们过去是以土地收入为主,则可以考虑多用货币补偿,如果还有其他经营,则可以在免税、免租方面减少;三是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如有的地主在地方的名声很好,威信很高,就可以考虑多补偿一些,当然前提是不能反对我们的政府和这次土地改革的进行。”

    资源部部长安显桂问道:“土地所有者只有经营、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但没有出售土地的权力,这样做好吗?虽然我们是实行的土地公有制,但土地的使用权应该还是可以转让的,在旧时空里,我国不就是可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吗?这样让善于经营土地的农民、包括一部份地主有获得较多土地的机会,能够更好的发挥他们作用,这样也就更能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曾东道:“这一点我们考虑过,从农民的立场来说,不到万不得己,一般是不会转让或是出卖土地的,而且在现阶段,也不宜允许土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因为现在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生产还是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那么土地也就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一但开放土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势必会导至新一轮的土地兼并,而且按照我们的土地改革制度,由于并不没收地主的其他财产,这一来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在经济上仍然要强于绝大部份中农、贫农,那么他们仍然是新一轮土地兼并的主力军。而一但新的土地兼并开始,再想停下来就是将当困难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才认为在目前允许土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是弊大于利的。至少要等我们初步实现工业化,这样土地不在是主要的生产资料,而且工业的发展也可以消化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才能开放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在旧时空里,我们也是在实现了初步工业化之后,才开放了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

    工业部部长鲁宏道:“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农业部和司法部考虑过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好,土地自由买卖也好,尽管会导到土地兼并发生,但在中国古代,土地几乎是一般农民能够在短时间变现的唯一资产,一但家庭发生变故、或是发生天灾,大部份农民都可以靠出卖土地渡过难关,尽管这只是一次性的,但有一次也比没有好,而现在我们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一但农民急需资金怎么办?”

    曾东道:“这一点可以通过成立农村合作社或互助会,给农民提供底利率的小额代款来解决,这不仅能够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同时还可以打击农村的高利贷,当然这需要我们尽快成立完善我们的金融系统,不是我们农业部和司法部能够处理的。”

    夏博海道:“金融系统的事情,执委会会尽快推进的,现在可以暂不考虑这个问题。”

    鲁宏道:“好吧,我们就算金融系统己经成立了,但代款的回收怎么解决,如果农民还不起代款,或是有意拖欠代款又怎么办?”

    顾瑞鹏道:“如果是实在还不起代款,可以考虑其他形式,比如做工、参加公共劳动等,如果是有意拖欠代款,那就更简单了,直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们又不是搞慈善,土地也分了,地税也少了,代款也给了,利率还底,如果还有意拖欠代款,那就不能再客气了。”

    等顾瑞鹏回答结束以后,一时间再无人发言,夏博海又问了几声,还是没有人再发言询问,于是夏博海宣布开始投票,结果以14票赞同,3票弃权,6票反对通过了【土地改革制度大纲】。

    投票结束以后,秦铮道:“【土地改革制度大纲】通过了,可以按照【大纲】进行土地改革,但在土地的过程中,我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希望大家讨论一下,一是在划分农村成份的时候,一定要严谨认真,详细的调查、核实各项数量,尽快减少错划、误划,由其是在地主、半地主富农、富农、富裕中农,更是要反复核查,如果在认真反复核查各项数据之后,仍然难以划分,应釆取就底不就高的原则;富农、富裕中农难以划分,选择划为富裕中农;半地主富农、富农难以划分,选择划为富农;地主、半地主富农难以划分,选择划为半地主富农;另外还要给划分以后的农民申诉的机会。二是在土地分配过程中,应以耐心说服为主,由其是对富裕中农,中农,是保留他们的自耕地,只补充不足的土地,还是将自耕地拿出来,一起参与分配,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对地主、半地主富农、富农的补偿,应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力争协商出双方都满意的方案。三是对那些作恶一方,民忿较大的地主、半地主富农、富农,应坚决镇压,但要注意引导发动群众起来主动揭发他们的罪行,不要只有我们来做,让群众看热闹,并且加强宣传工作,从中发现、培养积极份子,加以培养,但对地主的罪行确定,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能搞成了仇富式的运动。四是尽为动员贫农、雇农、手工业者到我们的工厂来做工,当然最好也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出来。”

    顿了一顿,秦铮又道:“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应该马上成立土地管理局,付责所有土地的统一管理,现在不仅仅是农村的土地需要管理,城市、城郊的土地也需要统一的管理才行,如果还没有这样一个机构,那可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了。另外还要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专门付责土改的事务。”

    听了秦铮的话之后,众人也不禁都笑了起来,虽然现在穿越集团的行政部门基本完善,但确实还沒有一个专门管理土地的部门,毕竟在此以前,穿越集团还没有规范化土地管理的需要,而现在显然是不同了,因此也完全有必要成立土地管理局。而土地改革的关系重大,也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够结束的,很可能会长达十数年的时间,确实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管理,尽管理论上说,这个部门是临时的。

    众人讨论了一会儿,对秦铮提出的这四点要求和成立土地管理局的建议都一致通过,因此以执委会的名议发布了【土改过程中应注意若干问题】的文件,做为土改的法规之一。

    随后穿越集团又马上正式成立土地管理局,属于行政部综合办室下的企化部,与政策研究办公室、发展规划司、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能源局并列。

    同时也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由曾东任委员会主任,全面付责土改的事务。而由于这次土改是在山东进行,因此执委会又决定,派秦铮亲自到青岛坐镇,监督,并协助土地改革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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